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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克海洛因放在600毫升水中携带,经过解释后“免除死刑”

2022-12-13 发布于 丹东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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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过解释才能得到适用。法律是对社会生活的概括,而社会行为是具体的,要使法律作用于复杂多样的社会生活,就必须通过司法解释将其具体化,使之便于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应用。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需要进行解释,解释的方法有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等。本文通过分享案例的形式强调解释的重要性。

一、案情简介

香港公民田某,携带600毫升矿泉水入境,内装1克高纯度海洛因准备入境,在入境时该矿泉水瓶被查获。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可以按照毒品的纯度对毒品的数量进行折算,所以办案机关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于走私50克以上的海洛因,可以判处死刑。但是田某辩解称:“如果我把1克海洛因放在太平洋里,应该怎样计算?”

二、裁判结果

该案件直接按照死刑判决明显不合理,所以司法机关请教了张明楷老师,张老师提出了一种解释这一问题的方法。他将容器解释为内容器和外容器,外容器是矿泉水瓶,内容器是里面的水,毒品处于内外容器之间,应该是1克。

最终司法机关采用了此种观点,按照1克毒品进行判决。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4月颁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座谈会》,该文件规定:“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据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查明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处刑时应酌情考虑。特别是掺假之后毒品的数量才达到判处死刑的标准的,对于被告人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了掩护运输而将毒品融入其他物品中,不应将其他物品计入毒品的数量。”

三、案件启发

在处理现实案件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案件,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有可能会有些不合理的案件出现,但是大多可以通过对解释来解决,使案件可以合法合理的解决。正如张明楷老师所认为那样,没有处理不和社会纠纷的法律,只有没被解释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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